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輔導會協調修法 放寬榮民參加國民年金保險

         放大字型圖示 放小字型圖示 列印圖示


(本報訊)輔導會近期接獲反映,退伍時僅領取軍人保險金及一次退伍金之榮民,無法參加國民年金保險,輔導會表示,將全力爭取榮民權益,持續協調,以期儘早完成修法。 輔導會指出,國民年金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,保險業務由勞工保險局辦理,現行規定領有軍人保險退伍給付或一次退伍金、退休俸者,均排除在國民年金保險對象外。輔導會為維護榮民權益,已會同國防部協調內政部,並向行政院爭取修法,目前已召開多次會議,並獲致下列決議(尚待完成修法): 一、國民年金法施行時未年滿六十五歲之榮民,將下列人員納入保險對象:1.僅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,總額未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;2.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及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,合計給付總額未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。 二、國民年金法施行時已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榮民,僅領取一次退伍金,未辦理(申請時未享有)政府優惠存款者,並須符合:1.未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及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;2.僅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;3.僅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;4.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及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皆領取;5.上述2.至4.項給付總額,合計均未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,納入保險對象。 輔導會表示,對上述內容有疑義者,請向各縣市榮服處洽詢。(點閱次數:683)